常教德〔2011〕10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常教基〔2010〕43号)精神,我局开展了首批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选活动。经学校自主申报,辖市区评审和推荐,市级抽查和综合评议,决定命名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等81所学校为首批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学校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探索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希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四个有”即有场地、有人员、有课程、有活动的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争三年内均达到合格水平。在明年9月评选第二批心理健康教育合格校的同时,将组织对首批合格学校开展回头看工作。
附件:首批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心理健康教育 合格学校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