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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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金建中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教[2010]27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2012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资助标准:小学750元/生.年,初中1000元/生.年。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由学校按规定审核,在不超过寄宿生补助标准情况下酌情确定其补助金额。
三、各校补助总金额控制在全年生均10元(各校学生数*10元)的额度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和学校审核工作于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填好申请表(附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四、资助经费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
五、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表于2011年10月21日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电邮wz680706@{域名已经过期})
附件:申请表、学校学生情况表、补助统计表等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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