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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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杨霞
关于组织优秀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文体)局、团委、妇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培养未成年人的爱党情感,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快乐成长。近期,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国开展第二届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为认真组织好我市的童谣创作、推荐、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爱党爱国爱家乡情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体现童心童趣。
2、童谣可以是新组织创作的,也可以是近年来在本地区广为传诵的。
二、活动步骤
l、征集创作。3月10--3月26日,各辖市(区)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面向本地区开展优秀童谣征集或组织创作。市教育局组织局属学校,开展童谣征集或者组织创作活动。
2、推荐申报。3月28日前,各辖市区文明办分别将本地区推荐的童谣作品报常州文明办。每个辖(市)区推荐20首。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共推荐20首。市文明办择优向省文明办推荐。
3、投票推荐。4月中旬,中央文明办将在中国文明网公布初选后的各地征集推荐的童谣作品,发布消息。请辖市(区)认真组织广大中小学生通过网络进行投票,主办单位根据学生投票推荐情况和专家评审情况,从中确定优秀童谣推荐作品8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10首、三等奖20首、优秀奖40首。
4、编辑图书。中央文明办将80首优秀童谣汇编成书,“六一”前公开发行,供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学习传唱。
5、集中推广。“六一”前后,各辖市(区)组织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宣传展播优秀童谣,开展优秀童谣节目展演等,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童谣征集传唱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重要考评指标。各辖市(区)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局)、团委、妇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鼓励广大教师、家长和儿童文学作家特别是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创作,努力提供高质量、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作品,并认真做好相关活动的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请各辖市(区)文明办于4月1日前,将推荐表和作品统一报常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由教育局统一推荐,不接受其他方式申报。作品请注明作者或整理者姓名、单位或学校、年级。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获奖优秀童谣的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3、市文明办、教育局、团市委等部门联合,在中国常州网(http://{域名已经过期}/)建设了道德格言、道德规范、童谣民谣网络征集平台,从3月到9月,开展有奖征集活动。各有关单位可以发动市民和未成年人通过手机、邮件、微博等形式,踊跃参与活动。
4、推荐表和作品一律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czwmb0862@{域名已经过期},联系人:沈玉俊、朱国芳,联系电话:85680862。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文明办
常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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