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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丁东伟理论学习心得
充分运用好惩戒,促进改革走上成功之路
发布时间:2017-09-08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陈丽峰

 

 

充分运用好惩戒,促进改革走上成功之路

 

丁东伟

 

 

      近几年来学校教育为适应现代教学的要求,不断要求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努力适应社会的发展,教师在参加各种培训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关于体罚、变相体罚与教育惩戒的事例,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经常遇到惩戒过度变成变相体罚甚至是体罚,教师感到非常的困惑,如何来区分惩戒、变相体罚与体罚是当前教师首先要分清楚的问题。下面对惩戒与体罚作如下的认识:

一、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

      教育惩戒是指具有惩戒权的教育主体对于具有不良品德行为的学生做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教育惩戒是学校与教师惩戒违反校规的学生的权力,是作为教师应有的一项管理和教育学生的权力,它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是教师通过对学生的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学生感受到荣辱、对错、痛苦等,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从而达到矫正和教育的目的。在我国,由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对体罚,尤其是对所谓“变相体罚”的“零容忍”,教师的惩戒权在理论研究上被悬置,同时,由于适当的合理的教育惩戒也会被当成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加上学校和教师担心引起事故纠纷,所以教育惩戒在实践上被看作不合法而被取消。教师因头顶“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利剑威慑而不敢管学生,实际上这是放纵学生,对教育教学和学生的社会化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当前部分中小学生无法无天,社会上流行的暴力欺凌现象层出不穷,这与教育惩戒的缺失,与体罚、变相体罚的规定不完善密切相关。体罚不同于教育惩戒,它超越了正常的教育惩戒的范畴,有些体罚会对学生的心理与身体造成严重的危害,危害严重的可能影响学生今后的学习与生活。

二、教育惩戒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

1、方式和手段不同。

      惩戒的方式主要包括心理惩戒和身体惩戒等。心理惩戒的方式主要有当众批评、心理暗示、与家长沟通等等,心理惩戒只要不造成学生生命健康的损害,就不是体罚;身体惩戒主要有罚站、罚跑、罚学生抄课文、写检查书等,身体惩戒只要不造成学生生命健康的损害,掌握一定的度也可以不认定为体罚,比如罚学生抄课文的量不要漫无边际就不是体罚,罚跑不要影响学生的身体健康就不是体罚,只要在学生的身体上有一定的惩戒就可以了;体罚的方式比较单一,对学生身体的惩罚才是体罚,它通过直接摧残学生的肉体使学生感到极度痛苦来达到教育效果,所得到的效果往往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重大的影响。

2、程度不同。

       这是体罚与教育惩戒最根本的区别。二者虽然都是通过实施惩罚使学生感到痛苦来达到教育目的,但痛苦的内涵和程度不同。教育惩戒是通过对学生施以轻微程度的身体惩罚,使学生在惩罚中悔过自新,从而“不愿”再去犯错,并且教育惩戒遵循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而且在学生的身体外观上不会体现出严重影响;体罚则是通过暴力的方式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使学生“不敢”犯错。体罚的程度一般都超出了未成年人身体承受的范围,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外观上造成严重的影响,比如学生身体外观出现、皮肤出现紫癍甚至骨折、或者是内伤等都是体罚的外观表现。

       适度的教育惩戒能让学生分清是非善恶,改正缺点和错误,学会承担自己不良行为带来的责任。而过度的惩戒会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害,特别是心灵上的创伤。这容易导致学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甚至会产生与教师对着干的逆反心理。

把握教育惩戒的“度”,应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教育惩戒方式;二是学生因素。前者应注重其合理性,后者应分析其承受力。只要使教育惩戒具有合理性,只要教育惩戒合乎学生的承受力范围,教育惩戒就能实现教育意义,并消除其负面影响。

一、惩戒的合理性

       合理性是指在实施教育惩戒时,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由学生民主制订的班规,以事实为依据,选择合理的教育惩戒方式。其包括惩有所依,过惩相当和以“惩事”为主。

1、惩有所依

       教育惩戒不能随着教师个人的情绪及好恶去实施,而应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学生民主制订的班规为准绳。规章制度是学校制订的,遵循了一定的道德规范和教育规律,并早已公布,制订在前。班规是来自于学生集体的,民主的,正义的,具有广泛的共识。倘若依教师的情绪和好恶去实施惩戒,学生难免心存疙瘩,容易产生心理不平衡。有时惩戒偏重了,学生的反应指向会是认为教师存心和自己过不去,而不是反悟自己的缺点。有时惩戒偏轻了,不容易让学生产生对错误行为的趋避意识,取不到惩戒应有的作用。
2、过惩相当 

      教师要针对学生的过错,去选择相当的教育惩戒手段。惩戒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对具体不良行为的惩戒,要仔细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分析事件的性质,不要把学生的过错缩小化或扩大化。那会导致惩戒的力度或重或轻。缩小化,不能让学生全面准确地认清错误。扩大化,上纲上线,学生不易于接受,会认为这是教师在要“威风”。
3、以“惩事”为主 

       教育惩戒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而不是学生其人。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不良行为本身的错误或不良后果,并让学生从中反思,获得警示,产生“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趋避同类错误的意识。倘若不就事论事,容易“以偏概全”,将学生“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学生,抹杀学生的“闪光点”,使学生觉得教师惩的是人,而不是事,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就事论事的惩戒关键是:在惩戒前,让学生认清“事”的是非。在惩戒时,让学生承担所犯错事带来的后果。这样,惩戒的指向集中于“事”。

二、学生的承受力

      学生的承受力指教育惩戒的手段处于学生可接受的范围,以不损伤学生的身心健康为界限。学生的承受力可分为身体承受力和心理承受力。
      说起身体承受力,笔者想起了九年级学生的惩戒性的订正作用。作业时,学生错写了化学仪器名称。罚学生抄一遍,二遍甚至五遍,这属于惩戒,让学生牢记这个曾错过的不再把名称写错。罚学生十遍、二十遍,甚至上百遍,这就变成了变相体罚,超越了学生身体承受力,容易造成学生臂肌肉受损。倘若惩戒超越了学生身体承受力,不仅会使惩戒有可能无法实施,或中断实施,而且是不道德的。

      心理承受力则是指在惩戒中带给学生的心理体验是“良性刺激”,而不是“恶性刺激”。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个性特点,根据学生不良行为的不同性质,设计出适当的教育惩戒情境,让学生在情境中去反思,去感悟,去体验,从而获得警示,教育和激励。

      学生的性格各异,内向的学生会将自己的体验和感受隐藏在心,不显现于外,且心理承受力差。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避免产生“恶性刺激”。外向的学生容易将喜怒哀乐“挂”在脸上。教师在惩戒时,要善于跟踪观察,分析其心理,并适时进行心理调控。从而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

      设计学生易于接受的教育惩戒情境,让学生从中获得“良性刺激”,应注意三点:一是情境与学生所犯的错事相结合。二是情境中应设计一个能激起学生内心适当的矛盾冲突的环节。让学生在冲突中产生愧疚之情,反思自己的过错,从而获得警示和教育。三是在惩戒情境中辅助于教师的引导。只实施惩戒而不进行引导,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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