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0年9月以来,常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私车公养”、挂证取酬和违规借贷三类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经排查,发现教育系统个别教职员工确实存在挂证、挂证取酬行为。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加强规范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动申报,及时报备 1.规范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情形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领域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及获取挂证报酬的行为。 2.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若考取、持有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应主动及时向本单位申报、报备。 二、遵规守纪,即知即改 1.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只要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均为加强规范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内容[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主治医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2.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若仍存在挂证、挂证取酬行为,应主动报告,主动纠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心存侥幸,刻意隐瞒。 三、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规范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条款,加强对教职员工所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并举一反三,主动查找在落实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长效管理。 武进区294俄罗斯登陆官方 校长室、工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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