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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7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丁东伟      来源: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三条  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校长和工会的共同责任。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四条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校长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由学校行政开支。

第六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人数在80人及以上的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代表名额不得低于教职工总数的30%。代表中应有领导干部、教师、管理人员、职工,其中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教代会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选举时,应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有关选区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

第十二条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选举、更换和撤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五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率先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六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七条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八条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学校非教代会代表等,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20%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九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正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缺席人员不得代请他人表决。
  

第五章 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一)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建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确定大会中心议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应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与校长或行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党组织确定。

3.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附表一)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一事一案。提案一般应由一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正式代表。

4.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5.起草召开教代会文件,须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组织发文(批转)实施。

6.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7.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还要同时做好工代会准备工作。

8. 工会填写教代会会前报告表(附表二) 于召开预备会前两周报上级教育工会。

(二)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或工会主持,全体代表参加。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或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

3.通过大会议程。

4.汇报提案征集、立案、答复等处理情况。

5.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1)教代会应选举产生主席团主持会议。

(2) 主席团成员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①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组)意见的基础上,工会提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初步名单;②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3)主席团主要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6.听取和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7.预备会议表决一般采取举手方式。

(三)召开正式会议。

1.党组织主要领导致开幕词。

 2.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3.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4.工会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5.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

6.教代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7.审议通过的方案由校长颁布实施,未经审议或经审议表决未能通过的不得实施。

8.闭幕后作好大会总结和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上级教育工会(附表三)。

9.教代会、工代会合并召开的,要安排好两个会议的议程和衔接工作。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可以一起召开。

(四)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制订)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代表团(组)和代表,向各自的选区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2.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工会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可以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

4.对涉及面广、与教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代会可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武进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2022年9月起实行。凡本规程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附表一

               学校第    次教代会提案表

 

提案人


附议人

 

 

 



1、审核意见:

   (1)立案。

(2)退回重提。

(3)作为意见、建议,转  

直接答复提案人。

 

提案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实施部门

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       

负责实施,请于     年   月   日

完成。

 

 

    学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3、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4、实施结果意见反馈

 

 

 

   提案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一事一案,一表只填写一个提案。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正式代表。

   

 

 

 

 

 

 

附表二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前报告表

 

教职工

代表

状况

总数    名(其中男   名,女   名),占教职工总数的    %

学校领导

中   层   干  部

教    师

后勤管理人员

       

列  席  代  表

特   邀   代  表

主席团人数      名,其中:中层以上领导   名,教师       名

上次教代会

召开日期

年  月  日

上次教代会闭会后

举行联席会议次数


讨论议题

共计件数


上次教代会提案        件,已落实       件,落实率为        %

上次教代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本次教代会会前

是否培训职工代表


接受培训时间

小时

拟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召开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

本次教代会

征集提案否


与工会会员大会合并开否


大会议题


提交大会审议的文件及表决方式

审议文件送到

代表手中时间


有无选举事项

基层

工会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

工会

意见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于召开预备会前两周送上级教育工会。

 

附表三

         学校第 届第 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后报告表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教职工总数

教职工正式代表

实到教职工正式代表

实到列席代表

实到特邀代表

1. 

2. 

3. 


使

本次大会

提案情况

收集提案表     份

提案           人次

提案内容分类

行政

管理

教学

科研

生活

福利

教职工

队伍建设





立案       件

审议通过事项:

 

 

未被通过议案:

 

 

选举情况:

 

会议决议、决定:

 

 

民主评议情况:

 

 

基层

工会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

工会

意见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于会后15天内报上级教育工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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