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组织机构 信息公告 民主管理 学习交流 社团活动 活动剪影 政策法规 咨询维权 心灵港湾 名师风采 模范标兵 党建首页
  学习交流 更多>>
  政策法规 更多>>
  最新更新
您现在的位置: 294俄罗斯登陆官方 >>党群工作>>工会工作>>政策法规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点击次数:     录入者:丁东伟      来源:本站原创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附件:
版权所有:294俄罗斯登陆官方 - 俄罗斯专享会官网入口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长汀南路29号 邮编:213145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