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丰富教职工生活,提高教职工艺术修养,促进身心健康,发扬敬业爱生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以促进学校主动、科学发展。
第二条 性 质
是由学校工会出面协调,会员在自愿、互助、互惠的基础上自主参加,并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俱乐部组建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拟开设书法俱乐部、学术沙龙俱乐部、垂钓俱乐部、健身俱乐部(乒乓、排球、篮球、羽毛球、钓鱼、散步)。也可另建俱乐部(10人以上),制订章程经工会同意后成立。
第四条 活动开展
以俱乐部为单位开展活动(人数多的也可分组活动),根据本部情况确定每学期次数、时间、地点、内容、负责人等。
第五条 会 员
一、本校在校全体教职员工,每名教职员工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身体情况加入1个俱乐部。
二 、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对俱乐部管理、发展、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有对不合理事项、不合格人选否决的权利;
2、全体会员有参加俱乐部相关小组活动的义务;会员有为俱乐部建设做贡献的义务;有为俱乐部建设牺牲个人利益的义务。
3、认真执行健身俱乐部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会员之员相互尊重,相互学习,交流技艺、取长补短、增进友谊。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各俱乐部设理事长1人、理事或小组长若干(由会员推荐产生),定期召开会议。俱乐部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制订章程,安排活动及管理工作。
第七条 管 理
1、各俱乐部接受工会的领导与监督,工会负责检查及评价,并根据情况发放活动经费。
2、健身俱乐部成员应按时、积极、主动参加活动,小组负责人要做好召集、组织、协调以及活动的点名、记录、制订计划、总结等工作。
3、教师在活动中应爱惜器材,活动后及时归还,杜绝带出活动场所。活动中要相互关心,注意安全。
4、如会员经常无故缺席,将取消俱乐部内一切评优资格。
第八条 经 费
1、学校工会核拔:根据每学期各俱乐部活动情况及人数核拔,原则上按每学期每人100元发放到俱乐部,由俱乐部统一管理及使用。2、会员个人自筹。3、其它途径筹集。
各俱乐部设专人负责,经费使用必须有两名以上会员经手并有记录。
第九条 奖 励 各俱乐部接受工会的领导和监管,工会负责检查并进行评价,并发放活动经费,每年评选先进俱乐部和先进会员若干名。
第十条 附 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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