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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课《发在我心中》
发布时间:2013-05-2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杨莉亚

 

一、教学目的:
通过实际案例,呼唤青少年的良知,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杜绝犯罪现象的发生,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与道德观。
二、教学准备:学习有关法制常识;学生自己总结身边发生的不文明行为。
教学过程:
    (一)、我看******
同学们,在因特网上键入“校园暴力”这一主题词进行搜索,立即可以获得15800个校园犯罪案件。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45%。
    (二)、法律知识竞答赛
丧钟已为******敲响,那么警钟为谁而鸣?这是一个需要沟通的时代,这是一个崇尚合作的时代,这是一个呼唤人格完善的时代。给心灵留一扇窗,吸纳新鲜空气,沐浴灿烂阳光。多一些理智和关怀,少一点冲动和责备,生活中的些许晦涩就会逐渐淡漠。
非常感谢刚才同学们的精彩发言,为了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们为大家带来了扣人心弦的法律知识竞答赛。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是(B)
      A、未满16周岁的我国公民
      B、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
      C、未满20周岁的我国公民
      D、未满22周岁的我国公民
(2)有的家长规定,儿子可以上学,女儿不给读书,帮做家务。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A)
      A、 家庭保护    B、 学校保护 C、 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3)未成年人要依法自律,是指(C)
      A、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一般不要去 做
      B、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尝试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C、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着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D、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4)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需要法律给予(A)
      A、特殊保护 B、 特殊关注 C、 特殊照顾 D、特殊援助
    (三)、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违法
    案例2.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案:违法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法,对我们十分重要。在实际生活中,我们有好多不文明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下面让我们班组织同学们开展了“校园不文明行为”大盘点社会调查活动,同学们好好反省,在自己身上是否也存在这些不文明行为?
    (1)大声喧哗、抢占座位、不排队; (2)无故旷课逃学;(3)赌博和变相赌博(如到游戏厅);(4)懒惰不爱劳动;(5)进入未成年人不该进入的场所;(6)说脏话谎话;(7)损坏公共财产及公共设施;(8)不尊重师长;(9)乱拿他人物品及小偷小摸;(10)打架斗殴;(11)观看收听色情淫秽作品;(12)吸烟酗酒;(13)索要或强行占有他人财物;(14)冷漠自私;(15)盲目攀比、爱慕虚荣;(16)以强凌弱;(17)贪吃零食、不讲卫生;(18)奢侈浪费;(19)辱骂他人。
     同学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们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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