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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王燕

 

一、全校师生应做到《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二、疫情报告是法律赋予专业人员和公民的一项权利,不受任何人的干扰和阻拦,同时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三.传染病防控工作负责人:
组 长:蔡校长
副组长:陈校长
组 员:丁东伟、吴留珍、杨莉亚、王燕、各教师。
四、疫情登记报告人员:王燕。
五、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6)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六、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七、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八、利用学校黑板报,广播等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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