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人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什么?
中共中央用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随着改革形势的深人发展,根据中央确定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照企业职代会条例的原则精神,为了更好推行校长负责制,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教代会的性质应当确切地表述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正确认识教代会的性质,需要理解其中包含的两层含义:第一说明目前我们国家的学校民主管理还是属于参与管理的性质,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一切问题的权力机构。不能错误认为教代会权力至高无上,能够全权决定学校内管理的所有问题。第二,教代会虽然不是全权决定学校管理的一切问题,但也不是一个简单的议事咨询机构,或是随便发表意见的“清谈会”,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基层单位的各种民主制度和形式中,教代会是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具有审议学校管理工作决策,监督评议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权力。
3.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哪些职权?
遵照党和国家有关加强民主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按照中共中央颁发的81年24号文件的原则精神,结合教育系统改革的实际,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具有以下五项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以及财务预算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岗位目标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职工纪律规定、奖惩办法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校长。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什么?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搞好教育教学这个中心任务,组织广大教职工在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按照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通过教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实现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把学校办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校。工作中增加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又可以通过群众参加管理,促进学校的工作。
5.教代会行使职权应遵循哪些民主程序?
《教代会条例》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教代会的各项工作,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一)必须坚持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充分体现民意。要以年级组教研组为单位,采取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不应有“指定代表”或“当然代表。”
(二)教代会行使规定的职权,必须充分体现广大教职工的意志。对那些需要教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监督评议等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在召开教代会之前,都应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下发,交教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征求群众意见,使教代会的决议真正建立在体现群众意志的基础上。
(三)在教代会上,每个教职工代表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学校领导应该允许代表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而不应采取审查、规定发言内容的做法,更不能限制和剥夺教职工代表发表意见的民主权力。即使个别教职工代表讲了不正确的意见,也要让人家把话讲完,事后再做好思想工作。
(四)教代会行使规定的职权,对学校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全体教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决师的两个素质,使学校担负起培养合格人才的任务。
(五)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增强学校活力。实行优化组合,双向选择,结构工资、按劳分配,充分发挥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潜力。讲求学校内部的科学管理和教育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利用现有条件,努力搞好勤工俭学,校办工厂和各种形式的经济创收。积累资金,创造学校自我改善的条件,努力改善办学环境和条件,逐步解决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教职工代表大会几年为一届,多长时间召开一次会议?
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会议一次,高等学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必要时,经三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7.教职工代表大会与教职工大会有什么区别?
凡是教职工人数比较少的中小学幼儿园单位以召开教职工大会为宜。究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还是召开教职工大会,由各地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从常州市市普教系统的情况看,一般学校在八十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八十人的单位召开教职工大会。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同,两者同样都是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把教职工大会与行政平时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严格区别开来,前者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后者属于日常行政指挥,两者不能混同,不能相互代替。
8.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由哪些人组成?其职责、任务和产生程序是什么?
根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教代会主席团是教代会的非常设机构,其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大会的组织工作;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组)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讨论意见;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的决议;协调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等。主席团中应有教师、职员、工人代表和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代表,其中教师应占较大比例。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
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度,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根据会议需要可设教代会附,一般应由当选主席团成员的学校工会主席兼任,负责主席团会议的召集工作。
主席团产生的程序是:(一)在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主持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本次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名单。(二)在教代会预备会议上表决通过。
9.教代会应设立哪些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根据教代会条例的精神,为了真正落实教代会职权,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建立教代会制度的单位应针对学校工作的实际,建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根据一些学校的经验,教代会可分别建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和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于部等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这些小组在教代会领导下,由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这些委员会(工作小组)的主要成员应该是教职工代表,为了更好开展工作,也可聘请部分对某项工作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教职工,共同做好工作。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参照上述原则,组织一个有关人员参加的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小组)。
按照《条例》规定和基层单位的实践,教代会各专门小组主要承担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经常分析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提交教代会的有关议案,并向教代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教代会做好落实各项职权的具体工作;二是在教代会闭会期工认真宣传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选好代表的重要性。使教职工严肃认真地对待选举。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觉悟高,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敢于代表职工反映正确意见和呼声的人选为代表。其次,要按照规定比例,以处、 室、学科组、年级组为单位,划分选区,酝酿产生候选人和进行选举。第三,选举教职工代表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由全体教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当选人的票数必须超过应参加选举职工人数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决不允许以个别人的意志违反民意,擅自产生“指定代表”或“当然代表”。第四,选举产生新的代表后,工会要组织代表学习教代会条例及有关内容,学习行使民主权利应该遵循的民主程序的规范,共同分析研究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在广大教职工中征集提案,为开好教代会做好必要的组织准备工作。
10.选举教职工代表是否需要有条件,具体要求是什么?
根据条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学校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为了贯彻教代会制度,充分体现民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基层学校在选举代表中一般不宜拟订若干条件,作为选举教职工代表标准。但有的学校为了保证教代会代表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就教职工代表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和水平,代表履行权利和义务需要做好哪些工作等方面,提出一些规范性的内容,在教职工代表选举中进行宣传教育,这种方法也可借鉴和采纳。总之,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也应该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先进性。讲群众性就是说代表应该包括教师、职员、工人等各方面人员。以便使广大教职工都能够参加学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讲先进性就是说,要真正能够根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选出能够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模范作用好,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职工代表。
11.教职工代表由哪些人员组成,各占多少比例?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在实施过程中应力求使学校各方面都有代表能够参加民主管理工作。教职工代表应包括教师、职员和工人。其中教师又要考虑到老中青年龄的适当比例。为了便于更多教职工参加管理,一般教职工代表可占本校全体教职工总数的10——20%。在整个代表中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为了使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力,学校党政工团等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以不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宜,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
12、教职工代表具有哪些权力?
根据《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具有以下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对学校工作的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3)有权参加检查学校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在必要时对有关部门进行质询。(4)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待遇。(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13.教职工代表具有哪些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及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积极投人教育改革。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教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
14.怎样当好教职工代表?
教职工代表要认识到自己是受本选区教职工的委托,代表他们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利。教职工代表应十分珍惜群众的委托和信任,要有教职工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当好一名教职工代表主要应做到以下四点:
第一,教职工代表要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自己的岗位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一些管理知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参加学校管理的能力。
第三,认真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参加各项民主管理活动,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参加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监督评议学校工作和行政领导干部。
第四,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教工三者利益关系,及时反映广大教工的意见和要求,敢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坚决同损害教工利益、践踏教工民主权利及各种不正之风做斗争。同时,也要善于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职工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主人翁的作用。
15.如何培训教职工代表?
培训教职工代表的方法多种多样,从部分学校的实践来看,主要有三种做法:即系统培训、集中培训和一事一训。系统培训就是在一届教职工代表任期内,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按计划对教职工代表由浅入深地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有:党和国家有关学校民主管理的指示精神,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教代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本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及学校管理基本常识和有关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制度等。集中培训就是在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以后,集中一段时间对教职工代表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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