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心罚甚于体罚
——写在争当“三好教师”师德大讨论活动之际
武进区294俄罗斯登陆官方 蔡自力
“十年过去了,我始终背负着这个‘十字架’。现在我已不知道这个学生的去向。光涛,你还记得我这个不称职的老师吗?……反省是痛苦的,审视自己的败笔是令人沮丧的。我想通过加强理论修养来弥补,但我很快发现,随着对教育认识的加深,原先的混沌变得澄澈,败笔不是少了,而是多了。正如无知者方能无畏,只有无知才会没有败笔。但我已不可能回到原点……路在何方?一度我竟产生了放弃的念头。”这是一名教师讲述他教育生涯中的败笔时的一席话,而这沉重的“十字架”竟然是他一次无意间的几句不适当的话亲手制造的!
教师的话为什么成为学生成长的伤?教师为什么竟成为伤害学生心灵的人?这无疑值得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认真反思。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明确规定:“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然而近年来,“心罚”一词却频频出现于人们的视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心罚与体罚,是教师教育行为的两个“毒瘤”,是反人性化的错误教育行为。“心罚”,又称软体罚、软暴力,通常是指教师有意或无意地用不适当的语言或行为方式(如冷落、辱骂、孤立、讽刺等),对自己认为违反规则的学生实施的错误教育方法。它可能是因体罚无效而有意采取的新的惩罚行为,也可能是无意间对学生实施了心罚。相对于体罚,教师对学生的心罚显得更加隐蔽,不容易被外界察觉,但它带给学生的伤害相对于体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
2000年11月13日,浙江省绍兴市某中学初三年级女生金某上课时玩圆珠笔发出声音,遭到骆老师大声训斥,还扬言要把她送到派出所。当天中午,金某出现不正常现象,晚上开始语无伦次,手舞足蹈,发高烧,小便失禁。经绍兴市第一医院诊断,属于情感性精神障碍。
2001年10月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14岁的中学生凯钦自缢身亡。他在遗书里说,“我在学校淘气,把钢笔水甩在了语文老师的身上。我其实只甩了一次。但老师不信我,非说以前有人甩的也要我承认。还说如果我不承认,就和我没完没了。还说我是人渣,是没人性。我实在受不了了……”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说明,在体罚现象受到人们口诛笔伐而越来越少的今天,心罚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不能不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重视。
教师是学生成长的重要他人。从相处时间来看,初中生白天至少2/3的时间在学校,与教师接触的时间明显多于与父母的时间,如果父母不擅沟通,可能孩子与他们交流更少。所以对于初中生,来自于成人世界的代表,也是社会的代表者——老师,对他们所讲的话,无疑是印象深刻的。“罗森塔尔效应”指出:“老师对学生的积极期望会在学习成绩等方面产生效应,而消极的期望则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但是,我国传统教育讲究的是“师道尊严”,“天地君亲师”、“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古训形成了以教师为核心,从严管教的教育方法。这种专制、僵化的教育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暴露得越来越充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树立尊重学生人格的法律意识。
原苏联教育专家赞可夫说过:“教师也是人,但同时他又是教师,而教师这行职业要求一个人的东西很多,其中一条就是要求自制。”这就是说,教师虽也有正常人的七情六欲,也难免产生一些不良的情绪,但是,当一位教师来到学校时,他应当把个人的一切痛苦和不快留在教室外面,而不是感情用事,把自己的不良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使学生成为教师不良情绪甚至是心理的“跑马场”。
“心罚”作为一种不正确的教育行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阻碍、压抑、损害受教育者身心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负面效应。它不仅容易对学生的心理造成伤害,而且如果教育过程是建立在伤害学生心理的粗暴态度和感情之上的话,那么久而久之,也会对教师的心理造成伤害。如不及时调整、疏通,则会出现“恶性循环”的可怕局面,结果将不可设想,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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