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学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帮扶工作,学校工会特制订困难职工帮扶制度,内容如下:
1、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常州市总工会相关文件规定,我市特困职工标准是“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为1500元)的职工”。困难职工标准是“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具体包括:(1)教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如火灾、失盗等),损失较大,给教职工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的;(2)教职工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个人承担费用较大,造成生活困难的;(3)教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仅指双方父母、子女、配偶)去世,使家庭遭受打击的;(4)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每年9月,学校工会统一对特困和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初审后,经教代会研究讨论确认,然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其他时段特困和困难职工情况有变化的,学校工会将随时记录变化情况,并及时修改困难职工档案。
3、帮扶资金来源:学校工会从计划经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困难教职工帮扶工作,明确困难教职工补助和慰问的条件,确定对困难教职工的具体救助标准。对突发事件造成的困难,经教代会研究同意后,可予特事特办。
4、帮扶工作制度
①每年“春节”前向特困和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②校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③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特困和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④适时开展募捐活动,集全校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