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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2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吴留珍

 

各位班主任:
根据武教发规〔2013〕55号文件(详见网址:http://www.wjedu.net/node/zgwk_1/2013-9-17/AA4H1BK1J880065.html)文件,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等有关证件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5.残疾儿童,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重大事件,如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等)。
二、资助金额: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三、申请要求:
1.每位申请者请填好表一(见附件1,请班主任代为填写)。此表于926日前发至邮箱499074809@QQ.COM
2.每位申请者要附有村委及以上证明材料。(此证明材料请年级组长在长假前收齐交给吴留珍主任。)

注意:上学年贫困生这次继续申请可免申请要求2。(上学年贫困生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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