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关于贫困生生活费补助的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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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罗建娟
请全体班主任注意:
根据教育局文件,现对贫困生统计工作做新的要求:凡推荐的贫困生必须附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最迟于下周一交给罗建娟处,如实在没有也不要勉强。谢谢!证明材料以下六选一: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等有关证件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5.残疾儿童,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重大事件,如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死亡等)。先到村民小组打申请,再至大队,最好至经发区。
另请四、五、六年级的班主任注意:为了提高清卫检查的公平公正,请你通知本班清卫检查员于12点10分进行检查,以免错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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