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美德少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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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杨莉亚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常州市“道德讲堂”建设实施意见》(常办发[2010]40号)文件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针对我市青少年成长状况和实际需求,为深入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通过“美德少年”的评选表彰活动,树立未成年人身边的典型形象,把勇于创新、奋发向上、诚信友爱的城市品格融入学生的血液之中,倡导“在家中为长辈尽孝心,在学校为同学送关心,在社会为他人献爱心”,奉献社会,提升自己的时代风尚,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动学生,用身边的榜样打动学生,引导学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用行动关爱社会,校园,他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公正、公平、公开,顺利进行,特成立我校“美德少年”评选小组。
组 长:蔡自力(校长)
副组长:蒋亚春(副校长)、陈伟强(副校长)
组 员:吴留珍、许丽芳、杨莉亚、罗建娟、陈绳宪、曹亚明、包亚松、潘红梅
三、评选对象:
本校1—6年级在籍学生。
四、评选条件:
1、全面发展之星。德智体全面发展,体育达到良好及以上。
2、学生干部之星。管理班级及班级服务有方法、有措施,在教室里有一定的威信。
3、诚实守信之星。带头遵纪守法,并能帮劝、带动他人与自己同守同行;办事公道,待人实在,主持正义,团结守信。
4、勤奋学习之星。勤奋读书,长期保持学业成绩优秀,达到品学兼优,赢得师生公认,得到家长、社区群众好评。
5、文明守纪之星。在学校、在家庭、在社区能做到谈吐文明、行为文明、用餐文明、做事文明。
6、学习进步之星。好学上进,并有一定的进步。
7、艺术之星。热爱音乐、美术、书画,并为之付出努力,获得一定的成果。
8、体育之星。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积极进取。
9、阳光心灵之星。有良好的心态,面对困难想办法,不退缩。
10、自强不息之星。在艰苦的条件下不退缩,努力锻炼自己。
五、评选步骤、方法:
1、2011年6月25日前各班由队员推荐,撰写美德少年事迹报告,由辅导员审核,确定参加学校十佳“美德少年”评选。
2、2011年6月26日前将规范填写的候选人推荐表,报校政教处,电子稿发至年级组长或级部主任处,统一后小学部交杨莉亚老师处,初中部交给吴留珍老师
3、2011年6月28日前,公布各候选人事迹材料,全体少先队员投票评选出本校“美德少年”,并予以表彰。
六、活动要求:
1、抓住契机,精心落实。各班要将此次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认真抓紧抓好。利用班队会、晨会课等机会广泛发动学生踊跃参与,努力扩大参与面,使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我校学生提升道德品质,争做美德少年的过程,成为我校学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的过程。
2、深入宣传,形成氛围。各班要把在评选过程中的感人的事迹及时报给政教处,并在班级开设专题,及时宣传,让我校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推进我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294俄罗斯登陆官方
201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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