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俄罗斯登陆官方教师评优评先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工作,使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调动学校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1.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及其他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2.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二、评选条件
1.凡具备以下条件的都可参加校级各类先进评选(上级部门各类先进的评优评先按上级规定的有关条件执行)。
(1)管理人员: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管理有方,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改革创新精神,并能团结协作,工作成效显著。
(2)教师: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较高的政治思想和良好的师德修养,工作责任心强,敬业爱生,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强或提高快,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师表,在学生中有很高的威信,工作成绩突出。
2.在“德、能、勤、绩”各方面均为优秀的情况下,优先推荐以下人员:
①有突出贡献的学校社团的辅导老师;
②长期担任班主任且业绩突出的;
③创造性地开展部门工作且成效显著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法乱纪,受到党政处分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未尽职责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5)在期末等各类考试中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6)学期迟到、早退在5次以上,旷工在1天及以上,请假在15天以上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公布评选项目、条件和名额。
2.在规定时间内教师自荐,进行材料展示。办公室对照评选条件初选候选人。
3.教师进行民主评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4.党总支、校行政综合各方意见后,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校内先进由校长办公室发文公布,上级各类先进填表上报;公示后如有异议,进行协商并再次进行民主测评。
6.上级评比的各类先进等上级批准发文后公布评比结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校长室。
武进294俄罗斯登陆官方
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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