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从“心”开始
——记蛮好名班主任工作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沙龙活动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是一个社会关注、师生关切的热点问题。那些屡屡爆出的教师被殴打、辱骂,甚至报复的事件,让许多老师面对不听话的“熊孩子”只能“佛系”应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颁布,给教育的困境带来了一缕春风,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如何在不触碰师德“红线”的情况下,兼顾好尺度、温度和限度,通过合适的惩戒帮助孩子们认识并改正错误呢?3月26日下午,蛮好名班主任工作室的成员们集中进行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沙龙研讨活动。
曹 娇:“孩子要是不听话,老师您尽管打尽管骂!”我们小时候读书时,这句话常被家长挂在嘴边。但现在,许多教师朋友坦言:在惩戒学生时,常常感到束手无策,因为稍有不慎就会被无限放大,甚至会被扣上体罚学生、“没有师德”的帽子。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颁布《规则》(试行),为教师“惩戒”这件事划出了很多“边界”,也明确了学校及教师举起教育“戒尺”的权利。其实,惩戒应该和赏识、激励一样,都是教育的手段,是教育必不可少的部分,但惩戒并不是目的。唯有爱,才是教育的根本,说到底,这把“戒尺”该举多高,爱应该是前提。有了爱的加持,惩戒权才会成为“保护学生的屏障”。
毛小飞:《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听到这个消息感觉让我们的教育更有法可依了,也让我们当教师的更有依靠也更有安全感了。但是惩戒不是目的,在《规则》中明确了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让我们教师明确重拾“戒尺”也是为了更好地育人。在《规则》支持之下的教育惩戒可以让我们教师更敢管更善管,惩戒不是目的,有温度的教育惩戒才会更有效。
王 姣:惩戒权的获得,让教师在教学中敢管、会管,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对学生来说,让他们建立起规则和界限的意识,促使其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但我们不能否认,教育惩戒是一把“双刃剑”,用得科学到位、人性理性,对中小学生的成长裨益深远;一旦用得不科学、不理性,则会引发一系列的不良后果,甚至成为影响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及破坏家校育人关系的梦魇。教师运用惩戒应努力争取家长的支持。学生的成长不仅受教师影响,更与家长密切相关。教师若能与家长妥善沟通,获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对学生的成长更为有利。
周洋旭:“惩戒”的重点是在“戒”字,通过“惩”的方式达到“戒”的目的。“惩戒”教育的本质应该是通过“正其心的方式以达到使其戒之、改正的目的”,从而促进学生的发展。作为教师,就是再在气头上,都要注意方式方法。爱护学生、保护自己,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教育,绝不是逞一时之快。心中有戒尺,行为有规范。也真心希望惩戒细则的出台,能够给学生和老师带来双赢的局面。既能规范教师的行为,又能保护学生们的利益。教书育人,教学相长,在学校这个神圣的地方,实现教育理想的最大化。把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努力守住教师的一片初心。
严 欢:《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这不仅仅是让教师重拾“戒尺”,实施教育惩戒时有“法”可依,更是规范了教师的惩戒行为,明确了惩戒的边界,从而达到更好地育人的目的。《规则》中指出:“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这就要求我们对待学生要严慈相济,平时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可是,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我们要站在与学生平等的位置,在尊重信任的基础上再对学生提出要求。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才能取得最佳教育效果。
冯姣姣:教育需要契机,惩戒更是如此。对待学生的错误,并不是一味地越早处理越好。有的问题需要冷处理,比如学生打架、不服从管理等问题。因为这几类问题发生的时候,当事人的情绪都是很激动的。在学生情绪激动的时候冒然处理问题,很容易导致问题走向复杂化。因此,先通过冷处理来让彼此恢复理智才是当务之急。至于惩戒应该是界定好责任,搞清楚事实之后的事了。同样,有些问题是需要当机立断的。比如考试作弊、扰乱课堂秩序等问题,抓住证据应该立即处理,不能拖泥带水。总之,对惩戒学生的时机把握就如同厨师在炒菜的时候掌握火候,早一分太生,晚一分太老,真是一门功夫。
于洁颖:教育惩戒本就属于教育管理的一种方式,我们不应将简单粗暴的“惩罚”与教育性的“惩戒”画上等号,这是不科学的,是愚蠢的。我们要相信我们的孩子没有那么脆弱,我们要相信我们的老师没有那么无知。“教育惩戒”并不等同于“惩罚”,更不等同于“体罚”,它只是教育的一部分,属于教育这门艺术中灵活的一部分。正是因为灵活,我们就更要把握好它的尺度和力度,让它发挥温度,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这两种手段来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
王燕华: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普遍有些教师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不过个人认为,教师对教育惩戒权,不要有那么高的期望,教育惩戒权,并不是什么尚方宝剑,也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
包 倩:惩戒是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是通过惩戒使学生受到痛苦和耻辱而已。惩戒要心态平和。有一句话“冲动是魔鬼”,教育亦然。教师切不可在情绪冲动之下行使惩戒,避免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对于教育,我们不能一味地依靠教育惩戒,还是应该以爱还有足够的耐心去感化孩子,耐心地辅导教育孩子。
吴 卿:《规则》(试行)概括式列举了教育惩戒措施,不仅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还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按照《教育法》规定,学生有遵守行为规范、校规校纪、尊敬师长的义务,据此《规则》明确,对于学生故意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应当批评教育,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具体实践中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还可以结合本校校规校纪规定,结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并注意掌握教育的艺术,以达到最佳育人效果。学校根据规则依法履行教育教学义务和管理职责,同时也维护了我们学生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
钟子莲: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家长的理解、配合与支持。多数时候,绝大多数家长对学校还是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的。从问题角度,主要存在以下三类:第一,对孩子放任不管,造成老师孤立无援,以至于长此以往,学生就“不好管”了;第二,偏听偏信,孩子在学校发生问题时,家长只信孩子说的话,不信老师,导致家长和老师关系紧张,面对这样的家长,老师就会“不想管”;第三,部分家长过分溺爱孩子,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持否定态度,当出现纠纷或摩擦时,时常采取非理性方式进行过度维权,从而导致教师“不敢管”的教育惩戒缺位现象。实践中,家长的不当参与是影响教育惩戒实施的重要因素。如果家长不配合学校教育,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孩子有父母撑腰,很可能就不会心甘情愿接受学校的教育,无法树立正确的规则意识。因此,教育惩戒的有效实施,需要家长充分认识教育惩戒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尊重、支持和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惩戒。
刘 丽:《规则》(试行)的出台为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撑了腰,壮了胆,使大家扬眉吐气。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立在那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但是如何用好这把戒尺这根标杆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就像医生给病人用药,用时用量都非常重要。作为教师,我们既不能把规则当成一把尚方宝剑,仗着它为所欲为,同样也不能把它仅仅当成一个装饰的花瓶,因噎废食,讳疾忌医,不敢使用它。我们要进一步提升职业道德素养,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度,将教育惩戒权与未成年人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都说医者父母心,作为教师的我们,何尝不拥有一颗父母心呢?好的教育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好的老师也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爱和惩戒缺一不可,爱和惩戒刚柔并济,必定事半功倍。
结 语:惩戒要有尺度、有爱意、有温度。尺度便是依法、依理;爱意是指惩戒的目的是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不能简单粗暴;温度是给予学生温暖,惩戒结束后的沟通和观察需要持续。教育部明确的惩戒权非常精细、合理,明确了哪些行为可以惩戒,可以怎样惩戒,所以作为教育行为的实施者,教师需要时刻警醒、更加理性,慎用惩戒权。《规则》对于负责任的老师而言是保护伞,对于熊孩子而言是紧箍咒,希望必要的惩戒,让孩子思想进步,让孩子敬畏规则。每个人的课堂都有故事,我们要做教育生活的观察员,做儿童生活的研究者,帮助他们成长为更阳光、更自信、更乐观的新时代好少年。教育惩戒,从心出发,着眼于心,手下有情,必将收获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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